侵权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发布时间:2024-10-17 点击:75
侵权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是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如果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的,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承担责任。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
一、侵权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是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新闻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必须是因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造成的,要求报道内容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并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当然就没有理由让行为人承担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
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
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
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关系较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则较为复杂,难以确定,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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