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06 点击:28
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保证期间可以约定最长多少年
立案后找人可以撤案吗
怎么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恶意诽谤造谣污蔑怎么立案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人吗
事实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多少
贵州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试用期员工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