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程序

发布时间:2024-12-14 点击:9
很多人在买房子的时候没有买车位,等到车位售罄的时候又有需要突然想买车位,这时候我们就要清楚车位买卖的程序,就车位买卖程序、哪些车位是不能买的、有产权和无产权的车位有什么区别,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位买卖程序
(一)车位核验: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位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般十个工作日。
(二)签约(包括网签、定金协议及买卖合同三部分):网签价为车位原购买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车位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的需要配偶的同意出售证明)、银行卡。定金协议(与一般房屋买卖相同,超10万的部分要做资金监管),买卖合同(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同)。
(三)缴税(契税:原值×3%、印花税:原值×1‰):所需资料:身份证、车位本、户口本、结婚证(已婚)、原车位购买发票。
(四)过户:买卖双方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部分城区需要提前预约过户好)。所需资料:卖方:身份证、车位本、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车位原购买发票。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还需提供缴税后的完税证明。
二、哪些车位是不能买的
(一)小区的公共空地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据悉,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二)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三)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四)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五)销售使用权超过二十年属于欺诈: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二十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二十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编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二十年,二十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二十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二十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三、有产权和无产权的车位有什么区别
(一)使用年限是不同的,如果购买的是产权车位,和房子一样有七十年的使用时间,但是如果购买的是无产权的车位,就是一种租赁的行为,是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租车位协议,这个协议只有二十年的时间,也就是说你只有有使用权。
(二)性质不同,如果购买的是产权车位,这个车位和房子一样是你本人的,那么后期如果你想要出售,都是你个人的自由,这和买房子是一样的。尤其在一些大城市,很多人都会像投资房子一样去投资车位。
以上就是由小编编辑整理的与车位买卖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首先是车位核验,然后是经过签约、缴税,最后买卖双方需在就可以拿齐所需资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了,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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