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补缴社保程序

发布时间:2025-01-09 点击:20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社保,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行为,社保的漏交是可以进行补缴的。那么法人补缴社保程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人补缴社保程序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一)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二)录入企业版软件:
1、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2、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1、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2、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3、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四)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五)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二、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司法人的签字与公章哪个有效力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签字和盖章都具有效力。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 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在补缴之前,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相关事宜。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补缴社保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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