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27 点击:23
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所申请的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提出复议申请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不可抗力,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等。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关于急辞工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办理准生证多久能够拿到
运营车辆报废要求
印花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及税收优惠情形有哪些
现行刑法对虚开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0级赔偿标准
贷款居间合同违法吗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