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补办条件

发布时间:2025-02-25 点击:15
违建补办条件
违建补办相关手续的条件是: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对农业发展大有益处的违章建筑;农民唯一的住所;隶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对他人生活没有影响的小范围违建;未经批准占用集体用地建房但经村内半数村民同意的,以上违建可以申请暂缓拆除,并通过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违建补办条件的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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