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主要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以及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等。
一、在施工合同中什么是承包人的义务
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有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二、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违约责任有:
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法宝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有:
1.定义不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2.义务不同,承包应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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