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传票对方不接受咋办?
法院起诉离婚传票对方不接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用留置的方式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并可以缺席判决。法院起诉离婚传票对方不接受咋办?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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