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很多时候是会选择与他人成立收养关系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那么办收养关系带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收养关系带什么材料
(一)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二)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二、收养有哪些要求
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五)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六)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七)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八)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三、收养的效力有哪些
收养的效力有: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继承等的相关法律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收养关系带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收养关系需要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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