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备注:
①网上零售额:指统计定报中纳统表号E204-1表中“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零售额”。
②网上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是指统计定报中S204-1表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
③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淘宝、天猫、京东商城、一拍、EBaY、亚马逊、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小红书、卓越网、速卖通、虾皮网、敦煌网、LaZaDa、沃尔玛、雅虎、wish、阿里巴巴、乐天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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