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要报最高院复核吗

发布时间:2025-06-06 点击:4
一、死缓要报最高院复核吗
死缓不需要报最高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期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死刑和死缓的关系
死刑和死缓的关系为包容关系,即死缓作为死刑的一种。死刑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区别主要在于:
1.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
三、获刑死缓期间在监狱吗
获刑死缓期间是在监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严厉的惩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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