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发布时间:2024-03-19 点击:119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的,例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则需要依法收集书证、物证等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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