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过医疗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17 点击:83
劳动者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接触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随意被解除,劳动者如果生病,因公负伤,可以请较长病假,那么病假超过医疗期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病假超过医疗期怎么办
员工患病超过医疗期仍然不能治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停止工作并治疗休息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一)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
(二)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三、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如果生病后的身体机能无法再胜任该工作,和用人单位协商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补偿金。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病假超过医疗期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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