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充协议必须签吗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72
购房补充协议不是必须要签署的,要按照已经成立或签署的合同中条款约定进行补充的,若原先签署的合同已经完善,则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可以不用进行签署的。
一、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必须要签吗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不是必须签的。合同补充协议其本质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中尚未履行或尚未约定明确的事项或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若原合同的内容已经完备,则不再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
二、购房补充协议丢了怎么办
建议去联系开发商补办。购房合同一般在开发商、银行、房管局和你个人手里都有一份的,如果你的合同丢了,你最好抓紧时间登报,带着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去找开发商,他们会给你补办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三、购房合同中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条款无效;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有显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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